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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畜禽养殖废水/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印发实施
日前,由市环科院参与编制的《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两项技术指南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两项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托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太浦河金泽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综合示范”课题“金泽水源地养殖业抗生素和激素类新型污染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项目支持,由市环科院牵头联合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养殖业药物投入品开展面上调研,并通过开展抗生素和激素类新型污染物迁移排放规律跟踪监测,以及末端减排技术研发与试点应用等系列工作,提出相关可行技术文件。
标准发布实施将对本市水产养殖业新型污染物治理工作,强化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供稿人:王振旗
责任编辑: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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